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作出的,比如说某某县公安机关,则可以向其本级政府(某某县政府)提起复议请求,或者向其上级机关(某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地方各级政府作出的,则向其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只能向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者政府提出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只能向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例外的是对省级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选择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本机政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