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有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有“如果对方不能还款的,本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则为一般保证;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
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因未约定保证期限,推定保证期限自为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
2、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是享有
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您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在保证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如果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此后,债权人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的,您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您不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第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
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第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欠款规定的权利的。
4、所以,如果你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的话,债务人(也就是借款人)跑了,并不知所踪,致使债权人要求他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你就要承担保证责任了。
5、如果你们未约定保证方式,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也就是你,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你的保证责任免除。
6、民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