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写签订日期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样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2、依据《民法典》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3、其实在以上的条款当中,只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属于必备条款,少了这些内容的,
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会考虑效力问题。对于其他内容没有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协议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