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以下分贝的噪声属于扰民: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