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股东出资可能会加速到期,
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九民会议纪要》第6条也明确规定“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凡事都不是绝对的,有两种情形例外:
1、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或
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2、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根据法律规定,由于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也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
三、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可能会被限制分配利润,甚至被解除股东资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可以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如果经过公司催告后仍不缴纳或返还出资的,那么公司也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五、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外进行股权转让,仍有可能会被公司或
公司债权人追究责任。如果转让股东不存在恶意隐瞒、恶意欺诈等过错,则该股转合同为有效合同。
风险提示:股东未实缴出资的风险
一、对公司可能产生的风险
造成公司破产
风险描述:如果公司的状况是高注册资本低实缴资本,运营中很容易产生高负债。当负债超过
公司实收资本时,可能会发生公司因资不抵债导致的破产。
二、未按约实缴出资股东自身的风险
(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未按约出资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来实现债权。
(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
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描述:股东逾期出资的,可能会承担两方面的
民事法律责任:
(
1)向公司足额缴付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
(
2)对已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因
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产承担立即缴纳未到期出资的责任
风险描述: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到期的出资应立即缴纳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