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重伤,受害人既可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
提起民事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