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对于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
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