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少年抢劫的,仍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的,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前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要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如果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其实施抢劫行为,则
构成抢劫罪,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的,则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青少年,由于已满十四周岁,有抢劫行为的,仍会构成抢劫罪,但是由于属于未成年人,应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对于青少年的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