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
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2、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
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
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