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其特殊性,但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其威慑力的重要体现。我们通常说辨别能力是基础,控制能力是关键。当一个根本没有辨别能力的人或辨别能力非常有限的人触犯了刑法上规定的一些罪名,比如精神病人发病时的行为,对于他自己来说根本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我们就不加区别的利用刑法进行处罚,这样做不利于人权的保护同时也起不到刑法应有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作用。从人的生理和心理成熟角度出发,对于辨别能力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年龄,这一点对与未成年人尤为重要。因此在认定未成年人犯罪时应首先注意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及犯罪年龄的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