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为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原件,户籍信息证明除注明户籍注销日期,重要的是要注明死亡日期)。
二、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三、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的证明,一般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可与死亡证明一起出具)。
四、如死者所在村(局)委或死者原工作单位对死者家庭情况熟悉,可提供其出具的死者的婚姻、父母、子女等的情况证明。
五、上述证明材料准备好后,到公证处与公证员预约办证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所以继承人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并到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