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清算时可以要求偿还贷款。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
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宣告,只有人民法院认为债务人确实具备了破产宣告的条件,依法宣告其破产,才正式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破产宣告是整个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和环节。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
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裁定的内容应当包括:
破产债务人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等破产的原因宣告的法律依据以及破产以及破产宣告应进行的有关事项,如成立清算组和重新申报债权等等。为了使
破产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了解企业法人的破产情况,应当将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