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就没有婚姻关系,不是合法的夫妻,只能按
同居财产分割进行。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
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