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犯罪情节,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