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律体系;
2、筑起家庭、学校、社会互联的教育网络;
3、做好青少年的挽救工作;
4、对
青少年犯罪实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对策来应对青少年的犯罪事件。
《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