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立案标准:
一重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