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
交通肇事一人以上重伤,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