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优先赔偿,是按比例赔偿,因为《交强险条款》将
精神损害抚慰金列入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物质
损害赔偿金之后,且用逗号将“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排列前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予以隔开,原因也正在于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使被害人的人格权等遭受侵害时,
赔偿义务人依法应承担向
赔偿权利人给付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其针对的仅是受害人心理和肉体上的无形痛苦,不同于一般的物质损失。其功能在于消除和减轻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和抚慰受害人的哀怨情绪,同时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担的赔付项目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条款也无“肇事司机构成刑事犯罪,保险人可以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保险人依法应负的
赔偿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