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
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种情况下也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机动车次责或无责,行人主责或全责、同责。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
这种情况下,行人是主责、全责还是同责,要看机动车司机有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司机有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行人就不可能负全责。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