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
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逾期付款的,按照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绝对的,是依法可作调整的.
2、如果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违约金是有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合同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补充的,若双方签署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
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1、“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纳入“已付房款”。
2、需要确定的是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或损失,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
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确定,或者参照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需要认定的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时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应该从双方签订的交房日期,直至开发商通知验收的日期,由此不难得出最终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