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寻衅滋事犯罪这类刑事案件来说,除了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犯罪嫌疑人有罪会做出
不起诉决定以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可以导致寻衅滋事罪不起诉:
一、有刑事案件
酌定不起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符合刑事案件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