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减刑没有必然联系,依照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想要减刑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如: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
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