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甘肃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为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设住宅及辅助设施的用地。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四、农村宅基地由县(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五、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
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登记的
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