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财产担保,其目的在于利用保证金来约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促使出资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做法上,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委托其指定的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决定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的形式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同时,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事由,在
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制作《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