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于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22),等待交警处理,交警会通过对
交通事故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责任,并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可依据该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并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受损一方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另一方住所地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