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只要能够
提起刑事诉讼,无论公诉还是自诉,附带民事诉讼都可以提起,不受一年限制。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刑事无法立案,如果选择单纯的民事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公安机关下发“不予立案通知”或者法院下发对刑事自诉的驳回起诉裁定之日起起算诉讼时效。上述关于时效的解释,你可以参看一下最高院关于
民事诉讼时效问题及司法解释。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你可以申请中止诉讼,但法院不一定同意中止,决定权在法院,没有意义,和主审法官商量吧。
4、
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是不能缺席判决的。这不同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适用缺席审理制度。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五、在借贷案件中,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温馨提示: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
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
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