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下签订的
房屋买卖协议,满足以下条件的生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能不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