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没有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建设审批程序,违反土地使用用途,在集体土地上自行开发修建的住宅房屋。从目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来看,国家禁止“小产权房”的建设、销售和买卖,非集体成员买卖农村“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强调了小产权的违法性质。所以小产权房自身无法通过房管部门或者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也自然不存在合法期限的说法。在实际生活中,小产权房因为无法办理证件,出售价格一般较低,仍有比较多的买房人因此被吸引。甚至部分买房人会考虑小产权房将来可能的拆迁利益。事实上,一旦发生拆迁原房主和买受人发生争议的事情普遍存在。而在国家相关部门再三发文表明严厉禁止小产权房交易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即使遇到拆迁,司法机关也很难支持将拆迁利益分配给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
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