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
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对于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对公职人员从严要求和严格处理的现实考量。
刑事和解的启动和受理:
(l)启动。适用刑事和解通常有三种启动方式:一是当事双方自行提出达成和解的愿望;二是当事人双方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请求;三是司法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2)受理。刑事和解的受理,应由公、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告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