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
(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
(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
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