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继续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的
企业退休人员提高
基本养老金水平,比上年提高10左右,实现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普遍调整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