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
XX,女,汉族,1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XX镇XX路XX号XX栋2单元3楼2号,身份证号码
53202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
XX,男,白族,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
53202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021.6.3存入;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
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2021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