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的婚前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其所有的婚前财产享有任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原则上女方不能分割男方的婚前财产。
双方当事人对该婚前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