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以用人单位
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其赔付
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