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民事调解,但不是必经程序。
按照相关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二)
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
损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五)
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