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未经过其代理人追认的借款合同。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款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如借款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合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产生的借款合同。
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