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从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再裁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