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见权的时间:
律师法规定:
第一次讯问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刑诉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冲突点:律师法删除了刑事诉中的后字。
2、会见权的手续:
律师法规定:无论任何案件,均无需批准。
刑诉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冲突点:律师法改变了刑诉法对涉及“国家秘密”等案件必须批准的规定。
3、会见权的状态:
律师法规定: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既然监听不允许,当然更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
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直接冲突点:律师法突破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会见时不被监听的权利。
隐含冲突点:律师法否定了侦查机关“在场权”。
《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