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造成合同违约的,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