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房屋产权状况,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2.订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座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等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契约。
3.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出租房承租人未放弃
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并根据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价确定是否进行
房地产评估(事实上一般都要评估)。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也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有区别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房屋买卖契约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后,交易的房屋转让行为方为有效。至此二手房的房屋买卖行为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