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没到期押金不
退押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房东约定押金主要是为了在
租赁合同终止之后,发现房子存在损害时,可以直接从押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一般,租赁合同终止后,房东检验房屋无损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会将押金退还。但,现实中也会存在房东赖账故意克扣的情况。建议的预防措施:
(1)在合同中约定明确,承租人应对房屋的哪些损害负责,对哪些日常磨损不负责
(2)合同中明确在房东与房客一同在场检验合格后,当场将押金退还(注意检验合同后应签订书面的检验合格书)。若对房屋损害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后的3日内将上述押金退还.交押金时应当注意,在合同中明确押金的用途,以及押金返还的条件及日期。
4.若房东无故克扣押金,可以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
权利和义务,并向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
订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
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