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实际终止的情况确定:
一、
劳动合同期满,
不续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部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四、按照《劳动合同法》44条第
(四)
(五)
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