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主姓名、总人数、住址、家庭成员姓名、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房屋四至界限。根据该版证书直接能够判定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员,并根据房地不可分的原则进行析产。
对于诉讼中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与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不符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土局向村民颁布《农村房屋
宅基地使用证》是行使行政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没有义务对该行为进行审查。
析产时,法院应根据宅基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诉请指向某一具体房间,需要测量的只是该房间面积。法院根据测量结果和应分得份额作出判决,该补偿的补偿。如果当事人仅要求确认份额,便无需测量。如果当事人对使用证上的面积不服,应当告知其向国土部门申请变更或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