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非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车辆包括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谓“机动车”,
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
车必须
投保交强险。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覆盖率,确保受害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与赔偿。而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
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所以,非机动车相对机动车而言,其车型在重量、速度方面远远低于机动车,其撞击力度也远不及机动车,非机动并不需要投保交强险。
那么,在道路上发生的
非机动车之间、非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碰撞,应当如何处理赔偿问题呢?由于非机动车无须投保交强险,即没有涉及到交强险
的赔付问题。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根据道路
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碰撞,应根据他们之间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