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额的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应纳税所得超过2021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
三是农民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
税务登记证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所得应按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纳税。
四是农民工因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每次超过1万元的,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