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怎么处理根据新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交管部门对饮酒与醉酒的处罚是有区别的,但对饮酒与醉酒的认定标准却一直没有明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
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新交规加大了对饮酒和
醉酒驾驶的处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行为人在驾车交通肇事后停车报警,接受处理的情况并不鲜见。刑法对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因此,应该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