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口一:买房人违约在先
对于指责买房人没有按时支付首付款等违约行为时,法官首先要查实,其次衡量这种违约是否会导致卖房人违约。
如果买房人只晚交了一两天的房款,就只是轻微瑕疵,不足以让卖房人
拒绝履行合同。但反过来,如果买房人确实延迟10多天付款,就有可能给卖房人造成重大损失,卖房人毁约也就可以理解。
在这里提醒买房人,要注意按时履行合同约定,且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要留下录音证据。
2、借口二:配偶对卖房不知情
有些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配偶对卖房不知情,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卖房人以这种作为借口来毁约的情况比较多。
再者,买房人也可以提供在看房或签约时,卖房者配偶在场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这样,法院就可以查清真实情况,从而做出判决。如果因为配偶不知情导致合同无效,买房人还可以向卖房人追讨相应损失。以上为卖方违约
如何解除合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