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寻衅滋事,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
3、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4、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5、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累计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