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属于行为犯,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即便没打起来,也没人受伤,如果符合聚众斗殴其他要件,仍构成犯罪。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斗殴罪客观上系复合行为,包括聚众和斗殴,行为人为斗殴而聚众,属于着手实施犯罪;
行为人聚众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斗殴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可以聚众斗殴罪(未遂)处罚,但应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社会影响等具体情节。
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