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限购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是政府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措施,限购政策的出台是买卖双方无法预见、不能克服的,属于不可抗力。
2、若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前签订,而限购政策导致购房目的最终不能实现,则限购政策属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双方可
解除购房合同,返还订金或本金,恢复原状,并各自承担己方的损失,互不
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购房合同于限购通知发布后签订,则买受人已然清楚该限购政策是否对自己产生约束力,此时,若购房合同的目的因限购政策而不能实现,买受人必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3、《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